各设区市招生考试院(考试中心)、各县(市、区)招生办:

为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进一步推动考试招生工作公开化、透明化,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经研究,决定开展我区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以下简称高考)成绩复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绩复核科目及内容

成绩复核科目包括2023年高考语文、数学(文/理)、外语(含英语、日语、德语、俄语、法语、西班牙语)、理科综合及文科综合,复核内容为:

(一)考生相关信息是否正确。

(二)是否考生本人答卷。

(三)是否有漏评。

(四)小题得分是否漏登(统)。

(五)各小题得分合成后是否与提供给考生的成绩一致。

成绩复核不重新评阅试卷不复查评分标准和评分细则的宽严问题考生不查看答题卡 

二、成绩复核流程

(一)考生申请。

1.申请时间:6月24日至25日,逾期不再受理。

2.申请地点:考生高考报名地招生考试机构的指定地点。

3.所需材料:考生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高考准考证、《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成绩复核申请表》(见附件,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在“广西招生考试院”网站(https://www.gxeea.cn)“考试招生—普通高考—通知公告”或“普通高考—普通高考统考”栏目下载。

(二)汇总上报。

各市、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核验考生有效居民身份证、高考准考证和《申请表》相关信息无误后,于6月26日12:00前,通过广西普通高考信息管理平台“成绩复核”版块上报。

(三)复核结果反馈。

我院将于6月28日12:00前将成绩复核结果统一反馈给各设区市招生考试机构,各设区市招生考试机构须及时将复核结果通知考生本人,通知形式由各地自行决定。

(四)复审。

考生对复核结果仍有异议的,可携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和高考准考证到我院申请复审。

1.时间:6月29日至30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逾期不再受理。

2.地点: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地址:南宁市柳园路6号)咨询服务大厅。

3.复审结果告知时间及方式:复审组进行复审后作出最终认定结论,于7月1日12:00前通知考生本人。

三、其他

我区高考评卷采取网上阅卷方式,严格执行双评制度,严格评卷质量监控,登(统)分由计算机自动完成。多年来,我区高考评卷工作“零失误”,请各市、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切实做好政策宣传和教育引导工作。我院将视情况对估分差异比较大,任课老师未正确引导,学校不经核实随意签章,引发考生或家长散布不实言论的学校予以通报。

附件: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成绩复核申请表


                                                  广西壮族自治区招生考试院

                           2023年6月15日